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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首度叫停违规集资建房 上百人集资款被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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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亚诺汽车网】 2007-5-21 8:47:42 责任编辑:小狐-Fox 作者:沈俊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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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价合适
百余职工购买集资房
记者从该公司职工手中拿到了一份当时集资建房的协议书,上面标明建房单位为甲方的青岛益青汽车出租公司,房子坐落于株洲路,性质属于职工建房项目,土地证件为青崂国用(2001)字第088号。根据合同约定,经过甲乙双方协商,购房职工只要按约定一次性或三次交清建房款,甲方就可以于2007年12月30日前将竣工验收合格的房屋交付乙方使用。乙方享有房子的完全使用权。
一位姓郭的职工告诉记者,因大家考虑集资建房还算可靠,当时确定的房价只有3000元左右,比市场房价低出不少,房子虽然只有使用权,但还是比较合适。所以有上百名职工出资购买了房子,可是大家都没有想到,等了两年多,到最后房子建好后又无法分给职工了。
>>>记者调查
建房用地违规被叫停
记者调查了解到,今年崂山区国土资源分局对该公司建房的违规行为作出了处罚决定,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的通知书。根据该通知书,2001年8月2日,经崂山区人民政府批准,青岛益青汽车出租公司受让取得青岛易通实业总公司位于株洲路北、舒美家具有限公司西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面积12949.65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该宗用地为青岛创业园·高新园二期工程项目用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该项目是用于培育科技企业成功创业和快速成长的高新技术产业基地,按照国家对科技孵化器的要求,该宗土地房屋建成后应用于招商,为入住企业提供全方位管理和服务。
而该公司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改变设计结构,将研发办公室改变为住宅用房,采用职工入股、融资形式,以3000元/平方米起价,对102套房屋按职工建房项目进行出售,不但违反了有关协议,而且违反了土地管理法有关规定,擅自改变了土地建设用途,因此,“责令建设单位立即停止土地违法行为,立即停止以职工入股、融资形式出售所建住房,并接受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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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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