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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首度叫停违规集资建房 上百人集资款被退还
【亚诺汽车网】 2007-5-21 8:47:42 责任编辑:小狐-Fox 作者:沈俊霖
2005年5月,本市出台的有关集资建房的规定中明确提出,集资建房计划和建设产权以及上市交易等应当按照经济适用房管理办法实施。今后,住房困难户较多的工矿区和困难企业,可以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单位发展计划的前提下,利用单位自用土地进行集资建房。参加集资建房的对象,必须限定在本单位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条件的职工。
为保障参与建房居民的利益,集资建房单位只允许收取规定的管理费用,不得有利润。向职工收取的集资建房款项要实行专款管理、专项使用,并接受市财政和市国土、房管等部门的监督。根据国家及省有关规定,集资、合作建房用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对以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取得土地,用于普通商品住房等其他房地产开发经营或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的,将依照规定补交土地出让金等处罚,禁止任何单位以集资建房的名义,变相进行实物分配或房地产开发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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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青岛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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