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天,杭州城西某小区的通告栏上贴出了一张寻人启事:业主张小姐停在小区里的骐达车被人撞了,右边后门凹进去很大一块,门都打不开了。张小姐希望目击者能提供肇事者的线索。
“我问了保险公司,如果找不到撞我车的人,保险只能赔我70%的损失。”张小姐说,这还是她当初投保了“不计免赔险”才有的待遇,如果没投这个险的话,就只能在总损失8折的基础上再打7折,也就是只赔付56%。
难以向物管索赔
在张贴寻人启事前,张小姐去找了物管,但物管公司的负责人说,他们向业主收取的是停车位使用费,不是车辆看管费,所以不管是张小姐车辆被撞,还是车内财产被窃,他们都不负责。
“类似问题不仅在民间、就是法学界也争论不休。”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的于建国律师说,按照目前的法律,判断物管是否负有赔偿责任,关键在于物管收取车主的钱,是车位使用费还是车辆看管费。
于律师说,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张小姐要有证据证明物管收取的是车辆看管费,才能从法律上要求对方赔偿。
“现在收费停车很多都有赔偿隐患,因为谁都没有明言,停车费到底是车位使用费还是车辆看管费,所以车辆一旦受损,双方就会发生纠纷。”于律师建议,车主在交费停车时,要让物管在票据背面注明是车辆看管费,车辆万一受损,好有凭证。
伪造事故是违法的
张小姐的遭遇在小区业主论坛里引起了一片议论,大家在谴责肇事逃逸者的同时,也纷纷帮张小姐出谋划策。
“找个电线杆子轻轻撞一下,打电话给保险公司,说自己不小心撞了,然后去当地派出所开个事故证明,再把车开到修理厂,他们会和保险公司联络修理事宜的。”业主“花生味巧克力”在帖子后面还不忘补充说:“千万要记住,把别人撞你的事忘了,要说自己是单车事故,这样才能全赔。一般小金额的事故,保险公司不会来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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